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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信息来源: 发(fa)布(bu)时间:2020-06-11 阅读次数: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

松江(jiang)区关于进一(yi)步加强(qiang)创业(ye)带(dai)动(dong)就业(ye)工作(zuo)实施意见的(de)操作(zuo)细则(沪松人社201873)

政策(ce)要(yao)点:

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于201711日后招录见习期满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可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5000/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  

经市(shi)人社(she)部门认定的松江区就(jiu)业见习基地。

申办流程:

1、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申(shen)请材料(liao):

申(shen)请补贴时提(ti)供下列材料:

1、松江区就(jiu)业(ye)促进中心确认盖章的就(jiu)业(ye)见习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ye)公章;

2、见(jian)习(xi)基地与(yu)被录用(yong)见(jian)习(xi)人(ren)员签订的《劳动合同(tong)》复(fu)印件(jian)并加盖企(qi)业公(gong)章;

3、《录用就业(ye)见习人员(yuan)一次性(xing)岗位补贴(tie)申请表》和(he)《录用就业(ye)见习人员(yuan)一次性(xing)岗位补贴(tie)人员(yuan)名(ming)册》;

4、被(bei)录用见习人员(yuan)户口薄(首(shou)页与本人页)复印件(jian);

申报须(xu)知: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见习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主管部门:松(song)江(jiang)区人(ren)力资源和社会保(bao)障局

受理部(bu)门(men):松(song)江区就业促(cu)进(jin)中(zhong)心

联系电(dian)话:67848607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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