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
《松(song)江区关于(yu)进一步加强(qiang)创业带动就(jiu)业工(gong)作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18〕73号)。
政策要点:
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未就业青年、本市的中高等见习院校毕业学年学生、非本市户籍本市中高等院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含应届离校未就业)以下简称见习学员,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可在市补贴基础上,给予区级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300元/人/月。按实际见习月数发放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适用对象:
经市人社部(bu)门认定(ding)的松江区就业(ye)见习基地。
申办流程:
1、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松江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xi)带教费(fei)补贴(tie)申请表》
2、经松江区(qu)就(jiu)业促进中心确认盖(gai)章(zhang)的《就(jiu)业见习协(xie)议》复(fu)印(yin)件,并加盖(gai)企业公章(zhang)。
申报须知:
符(fu)合(he)条件的见(jian)习基(ji)地(di),在(zai)办理见(jian)习学员备案(an)手续后,可向松(song)江区(qu)就(jiu)业促进(jin)中心提出补贴申(shen)请(qing)。
见习单位应在见习学员中退或期满结业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主管部门:松江区(qu)人力(li)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shou)理部门:松江区就业促(cu)进中心(xin)
联系电话:67848607
联系地址(zhi):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