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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信息来源: 发布(bu)时间:2017-02-09 阅读次数:

上(shang)海市松江(jiang)区第三次农业普查(cha)领导小组办公(gong)室文(wen)

 

沪松农普办〔20161

                                          

 

关于印(yin)发《上(shang)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xiao)组办公室工(gong)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普办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ye)普查领导小组(zu)办(ban)公(gong)室工作(zuo)规(gui)则》印发你们,请认(ren)真贯彻执(zhi)行。

 

 

                   ;          二(er)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市松(song)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规(gui)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201569号)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松府〔20168号)精神,经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农普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普办”),办公室设在松江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松江调查队。

第二条  区农普办是区农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区农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区农普办职责:承担区农普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负责全区农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街镇和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农普办由12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松江调查队、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区文广影视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普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成员11名,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418办公室。

第六条  区农普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qu)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松江调查(cha)(cha)(cha)(cha)队负(fu)(fu)责(ze)农业(ye)普查(cha)(cha)(cha)(cha)的(de)具体组织实施工(gong)作;负(fu)(fu)责(ze)制定普查(cha)(cha)(cha)(cha)实施方案(an),普查(cha)(cha)(cha)(cha)业(ye)务(wu)培训,组织试(shi)点、普查(cha)(cha)(cha)(cha)对象核(he)查(cha)(cha)(cha)(cha);负(fu)(fu)责(ze)数(shu)据(ju)(ju)审核(he)、汇总(zong)及数(shu)据(ju)(ju)质量控制;负(fu)(fu)责(ze)资(zi)料(liao)发(fa)布(bu)和开发(fa)利用工(gong)作;负(fu)(fu)责(ze)普查(cha)(cha)(cha)(cha)宣传及普查(cha)(cha)(cha)(cha)物资(zi)发(fa)放工(gong)作;负(fu)(fu)责(ze)普查(cha)(cha)(cha)(cha)的(de)督查(cha)(cha)(cha)(cha)、检查(cha)(cha)(cha)(cha)和指导(dao)工(gong)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xie)调(diao)普(pu)查物资保(bao)障方面的事项。

区(qu)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cha)经费保障方面的(de)事项。

区(qu)农委(wei)负(fu)责(ze)和协(xie)调本系统部门提供种植业、畜牧(mu)业、渔(yu)业经营单(dan)位以及相关服(fu)务业单(dan)位的名录资料(liao);协(xie)助普查机构开展单(dan)位核查工作(zuo),负(fu)责(ze)对单(dan)位核查结(jie)果的确认比对工作(zuo)。

区委宣传部(bu)负责普(pu)(pu)查(cha)宣传动员(yuan)方面的组(zu)织协(xie)调工作(zuo),与区农普(pu)(pu)办联合(he)制(zhi)定和(he)下发普(pu)(pu)查(cha)宣传工作(zuo)方案(an),组(zu)织报社、广播电(dian)台(tai)、电(dian)视台(tai)、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fen)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zhan)普(pu)(pu)查(cha)公益宣传,协(xie)调普(pu)(pu)查(cha)信息发布工作(zuo)。

区民(min)政局负(fu)责协调(diao)提(ti)供本区乡(镇)、村名录资料(liao)。

区(qu)规划国(guo)土资源局负(fu)责提供本区(qu)基(ji)础地理(li)信息(xi)数(shu)(shu)据(ju)和卫星遥感影(ying)像数(shu)(shu)据(ju)资料,参与普查区(qu)的(de)划分工(gong)作。

区文广影视局配合普查(cha)机构做(zuo)好普查(cha)宣(xuan)传工作,组织报(bao)社、广播(bo)电台(tai)(tai)、电视台(tai)(tai)、互联网等新(xin)闻媒体(ti),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cha)公(gong)益宣(xuan)传。

区公(gong)安分局负责协调提供全区户籍名录和(he)外来人口暂住(zhu)登记记录等资料。

区水(shui)务(wu)(wu)局(ju)负责协调提供本(ben)系统农(nong)业服务(wu)(wu)业单位(wei)(wei)的名录资(zi)料(liao);协助普查机构开展本(ben)系统农(nong)业服务(wu)(wu)业单位(wei)(wei)的普查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ze)协调(diao)提供本系统林业(ye)经(jing)营(ying)(ying)单位以及相关(guan)服务业(ye)单位的(de)名录资料;协助普查机构开(kai)展(zhan)本系统农业(ye)经(jing)营(ying)(ying)单位的(de)普查工作(zuo)。

第七条  区农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区农普办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及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工作。

第八条  区农普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区农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批区农普办公文。

第九条  区农普办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调查业务组、数据处理组、执法宣传组、数据开发组。

第十条  区农普办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xie)调组:负责农(nong)业普(pu)查工(gong)(gong)作的组织与协(xie)调,如文(wen)件(jian)(jian)起(qi)草,工(gong)(gong)作进度(du)安(an)排,会(hui)议安(an)排,文(wen)件(jian)(jian)管理,简(jian)报编发,行政(zheng)保(bao)障;预算编制;普(pu)查设备(bei)采(cai)购等工(gong)(gong)作。

调查(cha)(cha)业务组:负(fu)责(ze)普(pu)查(cha)(cha)试(shi)点、培训、调查(cha)(cha)、数据质量(liang)控制和督查(cha)(cha)现场(chang)调查(cha)(cha)等(deng)工作(zuo),负(fu)责(ze)农作(zuo)物(wu)播种面(mian)积遥感测量(liang)及事后质量(liang)抽查(cha)(cha)等(deng)工作(zuo)。

数据(ju)处理组(zu):负(fu)(fu)责(ze)数据(ju)处理软硬件支撑、负(fu)(fu)责(ze)数据(ju)录入、传输、计算机(ji)审核和汇总等(deng)工作。

执(zhi)法宣传(chuan)组:负责组织农(nong)业(ye)普查的(de)社会(hui)动(dong)员(yuan)和宣传(chuan)、报(bao)道工作(zuo),组织普查的(de)执(zhi)法检查工作(zuo),受理农(nong)普活(huo)动(dong)中的(de)违法违纪行为举报(bao),查办农(nong)普活(huo)动(dong)中的(de)违法违纪案件。

数据开发(fa)组:负责制定数据开发(fa)方案、课题撰(zhuan)写(xie)、数据开发(fa)应用、发(fa)布(bu)普查(cha)公报(bao)和编印普查(cha)资料(liao)。

 

第三章  会议制(zhi)度(du)

第十一条  区农普办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办公室全(quan)体会(hui)议主要(yao)内容是:传达上(shang)级指示、通报重要(yao)事(shi)项(xiang)、审议重大(da)事(shi)项(xiang)、部署重要(yao)工作。办公室全(quan)体会(hui)议根(gen)据需要(yao)不定期(qi)召(zhao)开。

主任办公(gong)(gong)会(hui)(hui)议主要(yao)(yao)(yao)内容是:通报工(gong)作(zuo)进度、研究(jiu)重要(yao)(yao)(yao)问(wen)题、布置普查工(gong)作(zuo)。主任办公(gong)(gong)会(hui)(hui)议根据需要(yao)(yao)(yao)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bi)要(yao)(yao)(yao)时可安排区农普办有关成员(yuan)列席。

专题(ti)会(hui)议(yi)主要内容是(shi):业务培训、数据处理(li)、质量检查等专项工(gong)作(zuo)事宜。

 

第四章  公文(wen)管理(li)和归档(dang)

第十二条  区农普办公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函、会议纪要等7类。

第十三条  以区农普办名义发文,由区农普办副主任或委托人核稿,相关部门会稿,经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稿,区农普办主任签发。

第十四条  区农普办公文的办理、审批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  区农普办公文的发送范围:

(一(yi)) 请示:发(fa)送上级领导(dao)机构。

(二) 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三) 通知:发送各街镇和(he)有关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随时调(diao)整。

(四) 通报(bao):发送各(ge)街镇和有关(guan)普查机(ji)构、各(ge)有关(guan)部门及单位。范围可根据(ju)内容(rong)随(sui)时调(diao)整。

(五) 通告: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六(liu)) 函:发送商(shang)洽工作的地方、部(bu)门、单位或个(ge)人。

   (七)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在第三次农业普查网站及相关网站进行发布,发布范围根据内容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区农普办公文由区统计局文印室统一印刷,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发送。

公(gong)(gong)文承办(ban)单位(工作小组(zu))决定所承办(ban)的公(gong)(gong)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gong)(gong)布,由区农普办(ban)综合协调(diao)组(zu)负责上网或以(yi)其(qi)它形式(shi)公(gong)(gong)布。

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zu)负责在公(gong)文发送(song)后,将(jiang)签发人手签的(de)签发原件、电(dian)子(zi)文档和正式公(gong)文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  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区农普办收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等。

凡(fan)收到上级机关下(xia)发(fa)或(huo)交办(ban)的公文,有关部门和下(xia)级机关报送(song)且需办(ban)理(li)的公文,由区农普(pu)办(ban)综(zong)合协调组按收文程(cheng)序(xu)批转,并负责文件办(ban)理(li)情况(kuang)的督办(ban)。

各工作小(xiao)组(zu)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区农普办(ban)办(ban)理的文件。

第十八条  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归(gui)档范围(wei):在农业普(pu)查(cha)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gong)文、有(you)关文件资料以及(ji)声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

 

第五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使(shi)用区(qu)(qu)农(nong)普领(ling)导小组(zu)印(yin)章(zhang)须经(jing)区(qu)(qu)农(nong)普领(ling)导小组(zu)组(zu)长或(huo)组(zu)长委托(tuo)的副(fu)组(zu)长在(zai)其职(zhi)权范围内(nei)签批。使(shi)用区(qu)(qu)农(nong)普办(ban)印(yin)章(zhang)须经(jing)区(qu)(qu)农(nong)普办(ban)主任(ren)或(huo)主任(ren)委托(tuo)的副(fu)主任(ren)在(zai)其职(zhi)权范围内(nei)签批。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农普办根据国家方案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前,要提出使用意见,经综合协调组协调后,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区统计局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批。

 

第七章  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区农普办的办公及其他物资采购统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普查办公设备,由区农普办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  普查中采购的各种设备,包括手持智能终端(如PDA),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区农普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区农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七条  区农普办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二十八条  区农普办部分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区农普办工作人员在外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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