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沪松府办〔2015〕61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考核适用范围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区政府各委、办、局;
(三)区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二、评估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办理工作制度确定考核指标,确保每一个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核要求。
(二)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区人大、区政协相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
(三)公开透明。评估考核资料公开透明,评估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评估考核工作安排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估。
(一)根据评估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导向性原则,下发考核工作细则及加减分具体标准。
(二)按照评估考核工作办法,开展检查、抽查,指导承办单位根据评估考核指标填写自评表,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三)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考核小组,根据评估考核实施细则,总结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核定最终分数等级,确定评估考核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督导。
四、评估考核主要方式
包括自评、参评、考评、综合评定四个方面。
(一)自评
由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同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参评
由区政府办公室征询区人大、区政协相关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
(三)考评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政府系统部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核查、检查或重点抽查,重点核查区政务办公信息平台和松江建议提案办理微信公众平台办理答复和信息推送情况,并核实自评、互评相关内容。
(四)综合评定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人大、区政协的相关工作机构,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五、评估考核重点内容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确定评估考核指标。评估考核指标由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和加分项、减分项等四个方面的指标组成。基础工作和办理工作合为100分,加分项控制在30分以内,减分项控制在30分以内。依据办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打分。
(一)基础工作
主要评估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承办单位是否有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稳定的承办员队伍;承办单位是否为办理工作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配备必需的工作设备;承办单位是否及时总结上报办理工作情况,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及时规范;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办理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活动等。
(二)办理工作
主要评估考核承办单位是否及时确认、接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是否及时部署办理任务,将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协调解决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中反映的难点问题,分管领导是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是否严格按照办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坚持走访、按时办结、规范答复;检查验收、跟踪落实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者反馈不满意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复查等。
(三)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主要包括:承办的意见提案量大面广,数量位居全区前列。在分办过程中勇挑重担,积极主动承担办理任务。在办理工作中积极突破瓶颈,创造条件解决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反映的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基层群众的具体困难;解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多年的老问题。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区领导肯定和代表委员书面表扬。松江建议提案办理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及时,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跟踪办理,认真做好办理“回头看”工作,抓紧落实对代表和委员的承诺等。
(四)减分项目
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在分办过程中不接受办理任务,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内容敷衍了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较大。主会办意见答复不及时,超过规定办理期限。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擅自对外披露分歧内容,给办理工作带来被动;松江建议提案办理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不及时,代表、委员以及社会评价意见大;自评填写与实际核查不相符等。
六、评估考核结果处理
每年一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考核结果。对评估考核结果优秀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评估考核结果明显较差的承办单位进行批评,并要求认真整改。两至三年一次,在全区办理工作会议上,对连续考核结果优秀、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获得表彰的承办单位要对相关承办人员进行内部奖励,并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
评估考核指标
项(xiang)目
内容
分(fen)值
基
础
工(gong)
作
1.明确(que)分管(guan)领导
4
2.明(ming)确负责办理工作的科(ke)室及分管(guan)负责人(ren)
4
3.配备(bei)专(zhuan)职承(cheng)办员
4
4.建立健(jian)全办理工作制度
4
5.制(zhi)定办理(li)工(gong)作操(cao)作规范和(he)工(gong)作流程
4
6.配置必要(yao)的办公(gong)设(she)备
4
7.认真开(kai)展总(zong)结,按时上报总(zong)结材料
4
8.立卷、归档及时(shi)规范
4
9.参加办理工作培训
4
10.参加办理工作例会
4
办
理
工(gong)
作
承
接
1. 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建(jian)议(yi)、批评和意见以及政(zheng)协提案
3
2. 召开内部(bu)办理工作会议或部(bu)署办理工作
3
3. 及时落实承(cheng)办(ban)业务科(ke)室和负责人
3
办
理
4. 按时限完成(cheng)办理工作
3
5. 主要(yao)领导亲自(zi)协调解(jie)决一(yi)至两(liang)件(jian)建议、批(pi)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ti)案办理(li)
3
6. 分管(guan)领导(dao)听(ting)取办(ban)理工(gong)作汇报,检查办(ban)理进度
3
答
复
7. 答复内容有(you)针对性,语(yu)气诚恳谦虚,文字通顺简(jian)明,符(fu)合法律(lv)、法规和规章
3
8. 坚持走访(fang)代表(biao)、委员,通(tong)过面访(fang)或电(dian)话访(fang)问及时与代表(biao)、委员沟(gou)通(tong)和联系
3
9. 寄送书面答复时附寄征询意见(jian)表(biao)
3
10.正(zheng)式答复采(cai)用书面形式
3
11.答(da)复件格式规(gui)范(fan),无差错、漏项
3
12.答(da)复文稿(gao)由(you)办公(gong)(gong)室领导(dao)统一把关和(he)单位领导(dao)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gong)(gong)章
3
13.建议、批评和意(yi)以(yi)及(ji)政协提案(an)寄(ji)发有记录(lu),无遗(yi)失(shi)
3
14.答复内容涉及敏感问(wen)题的,承(cheng)办(ban)单位做好(hao)保密工作
3
复
查
(未出现“不满意”件,无需复查)
(9)
15.对反馈不满意(yi)的建议、批评和意(yi)见以(yi)及政(zheng)协提案重新办理,并在(zai)一个(ge)月之内(nei)完成
3
16.不满意件及时报主(zhu)要领(ling)导阅知,并由分管领(ling)导或主(zhu)要领(ling)导带队走访(fang)代表、委员(yuan)
3
17.再次答复(fu)件内容有针对(dui)性、格式规范
3
跟
踪
18.落(luo)实(shi)专人做好跟踪工作
3
19.明确重点跟(gen)踪的意见和提案
3
20.对有重要进展情况(kuang)建议、批评和意见(jian)以及政(zheng)协提案,及时(shi)书面(mian)复告代表、委员
3
加
分
1.建(jian)议、批评和意(yi)见以及政协提案主(zhu)(zhu)合办件(jian)总(zong)数或(huo)主(zhu)(zhu)会办件(jian)总(zong)数居全(quan)区前五名
1~5
2.勇挑重担(dan),积极主动承担(dan)办理(li)任务
1~5
3.突(tu)破(po)瓶颈、破(po)解难(nan)题,积极创造(zao)条件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综合性难(nan)题及(ji)老问题;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tu)出,受到区领导表扬(yang)或代表、委员表扬(yang)
1~5
4.做好建(jian)议、批评和意见以及(ji)政协提案的(de)跟踪办(ban)理,认真(zhen)做好办(ban)理“回头看”工作,效(xiao)果显著
1~5
5.在“松(song)江(jiang)建议提案办(ban)理”微信公众平台上被录用的办(ban)理工(gong)作信息数量(liang)居全区前五(wu)名
1~5
6.其它(ta)
1~5
减
分
1.对办理工(gong)作(zuo)不重视,不接受办理任(ren)务,相互推诿、久拖(tuo)不办
1~5
2.答复内容空洞(dong),敷衍了(le)事(shi),办理态度不认真(zhen),代(dai)表、委员意见较大
1~5
3.主会(hui)办意(yi)见(jian)不及时,超过(guo)规定办理期(qi)限
1~5
4.将(jiang)业务工(gong)作(zuo)中产生的矛盾带(dai)(dai)入(ru)办理工(gong)作(zuo),擅(shan)自对外披露分(fen)歧内容,给办理工(gong)作(zuo)带(dai)(dai)来被动
1~5
5.自评填写(xie)与实际核(he)查不相符
1~5
6.其它
1~5
考(kao)核评分标准(zhun)(考核评分共30项,标准分100分,另有加分6项,减分6项) 1. 基础工作情况10项,每项4分,总计40分; 2. 办理工作情况20项,每项3分,总计60分; 3. 加分6项,每项1—5分,最高加分30分; 4. 减分6项,每项1—5分,最高减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