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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富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fa)布时间:2021-01-27 阅读次数:

   为便于公民、法(fa)人和(he)(he)其(qi)他组(zu)织及时、准确获取广富林街道办事处的政府(fu)信息,提高政府(fu)工作(zuo)的透明度,建设法(fa)治政府(fu),充分发(fa)挥政府(fu)信息对人民群众(zhong)生产、生活和(he)(he)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zuo)用,根(gen)据(ju)《中华人民共(gong)和(he)(he)国政府(fu)信息公开条例(li)》(以下(xia)简称《条例(li)》)和(he)(he)《上(shang)海市政府(fu)信息公开规(gui)定》(以下(xia)简称《规(gui)定》),编制本(ben)指(zhi)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wei)

  根据《条例》第三章(zhang)、《规定》第二章(zhang)规定,应当(dang)主动公开(kai)的政府信息。

  (二(er))公开(kai)渠道

   1.“上海松江”门户网站(//b75.top/);

  2.“广富林街道”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zai)松(song)江(jiang)区档(dang)案馆(guan)、松(song)江(jiang)区图书(shu)馆(guan)设置(zhi)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cha)阅点。

  (三(san))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gong)民、法人(ren)或者其他组织可以(yi)向本(ben)机关申(shen)请获取主动公(gong)开以(yi)外(wai)的政府(fu)信息。

  (一)申请接(jie)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广富林街道设置(zhi)政府(fu)信息公开申请(qing)集中受理点,申请(qing)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jiao)申请(qing)。

  地址:人民北路34562号楼4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37683802

    2.传真(zhen)申请

    传真:021-37683650

    3.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tong)过邮(you)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jiao)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2号楼408室,广富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1620

  4.网上申请

  申(shen)请人(ren)可登陆“上(shang)海(hai)松江”门户网站,在(zai)政务公开专栏(lan)“依申(shen)请”板块选择“网上(shang)申(shen)请”按钮在(zai)线填写提交(jiao)申(shen)请。

  (二)申请(qing)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ben)机关(guan)(guan)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guan)(guan)规定(ding)分别(bie)作出(chu)处理(li)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十三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ben)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qi)他机关意(yi)见所需时(shi)间不(bu)计(ji)入申请(qing)办理期限(xian)。

  申(shen)请(qing)(qing)人(ren)(ren)申(shen)请(qing)(qing)公开(kai)政府信息(xi)的(de)(de)(de)数量、频次(ci)明显超过(guo)合理(li)(li)范围,本(ben)机关(guan)有权要求申(shen)请(qing)(qing)人(ren)(ren)说明理(li)(li)由。申(shen)请(qing)(qing)理(li)(li)由不合理(li)(li)的(de)(de)(de),告知(zhi)申(shen)请(qing)(qing)人(ren)(ren)不予处(chu)理(li)(li);申(shen)请(qing)(qing)理(li)(li)由合理(li)(li),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san)十(shi)三(san)条规定的(de)(de)(de)期(qi)(qi)限(xian)内答复申(shen)请(qing)(qing)人(ren)(ren)的(de)(de)(de),确(que)定延迟(chi)答复的(de)(de)(de)合理(li)(li)期(qi)(qi)限(xian)并告知(zhi)申(shen)请(qing)(qing)人(ren)(ren)。

  3.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xin)息公(gong)开工作机构(gou)

  上(shang)海市松(song)江区广富林街道党政办公室(shi)负(fu)责推进、指(zhi)导、协调、监(jian)督(du)全(quan)区政府(fu)信息公开工作。

  街道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2号楼408室;联系电话:021-37683802;传真:021-37683650;电子邮箱:gfljddzb@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du)和(he)救(jiu)济

  公(gong)民(min)、法(fa)(fa)人(ren)或者(zhe)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fu)信(xin)息公(gong)开工作中侵犯其合(he)法(fa)(fa)权(quan)益的(de),可(ke)以(yi)向上(shang)一(yi)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bao),也(ye)可(ke)以(yi)依法(fa)(fa)申请行政复议或者(zhe)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收费项(xiang)目 

信(xin)息处理费 

收费(fei)依(yi)据 

国务(wu)院办公厅关(guan)于(yu)印发《政府信息(xi)公开信息(xi)处(chu)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hao)) 

收费主(zhu)体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dao)党(dang)政办公室(shi) 

收费(fei)对象 

政府(fu)信息公(gong)开申(shen)请(qing)(qing)数(shu)量达(da)到收费标准(zhun)的申(shen)请(qing)(qing)人 

收费标(biao)准 

计收
类型(xing) 

按件计收(shou) 

按量计收 

适(shi)用
情形 

适(shi)用于所(suo)有(you)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chu)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shen)请人要(yao)求(qiu)以提(ti)供纸(zhi)质件、发(fa)送(song)电(dian)子(zi)邮件、复(fu)制电(dian)子(zi)数据(ju)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ren)的(de)一(yi)份(fen)政府信息公开(kai)申请包含(han)多项内容的(de),按照“一(yi)事(shi)一(yi)申请”原(yuan)则,以合(he)理的(de)最小单(dan)位(wei)拆分计(ji)算件数;同一(yi)申请人(ren)一(yi)个自然(ran)月(yue)累计(ji)计(ji)数。 

以单(dan)件政(zheng)府信息(xi)公开(kai)申请为(wei)单(dan)位(wei)分别计算页(ye)数(shu)(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dan)面为(wei)1页(ye)),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zheng)府信息(xi)公开(kai)申请不累加(jia)计算页(ye)数(shu)。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 

31件以上,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ti)高100元(yuan)/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han)100页) 

101—200页(含200页) 

201页以上 

不收费 

100元(yuan)/件(jian)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yuan)/页 

40元/页